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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理论•鲤鱼沙龙活动纪要

    【来源:新闻中心     作者:     新闻发布:系统管理员    日期:2010/05/24    浏览量:43  】【打印本页】 【关闭

      2010年5月10日晚18点,在汇文楼501室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的鲤鱼沙龙学术活动第四期按期举行。本次活动的主题为“由邓玉娇案看民众‘干预’司法”,由2009级法学理论专业刘哲同学主讲, 09级法学理论专业的研究生和部分本科生参加了本次活动。
      活动首先由主讲人对邓玉娇案进行了还原,对邓玉娇案的始末做了简要的叙述,之后,他认为通过邓玉娇案体现中国民众的法治意识有大幅度提高,第一,民众参与的程度极高。第二,民众讨论内容显示出民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的提高。第三,民众参与的方式呈现多样化。提出问题:“为什么民众的积极性如此之高,难道仅仅是法治意识推动的?” 之后分析了相应的现实原因:司法机关办案过程不公开;民众对某些社会现象不满;最后,做出总结论述:现阶段所谓的民众“干预”司法是有其合理性的,并进行了论述。
      在主讲人发言之后由参加活动的其他同学进行了讨论,大家各抒己见,热烈非常,主讲人不时对讨论的内容作以回应,评议人发言之间也对异议的观点进行辩驳,充分地对案件背后的法学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
      其中本科生陈甦同学肯定了主讲人的评述,其认为目前很多有影响的个案都和群众的参与有关,因此对于司法和群众参与之间的关联需要重新地更多地考量。研究生彭程同学认为本案以个案形式出现,既说明了公众舆论监督的作用,也同时暴露了作为宪法权利的监督权尚未形成一个稳定的行使机制,所以这种监督的作用程度是不稳定的。其次,公民行使监督权是案后监督的的形式表现,这对于根本上影响司法独立实际的作用是不大的,但也同时说明舆论监督的机会是带有偶然性质的。因此,完善公民的监督权的实际行使机制是症结所在。研究生韩涛同学认为公民的所谓干预其实质我认为是公民对司法的监督权的行使,其对促进司法的公正有着重要的作用,从另一个方面,其也可以对司法的过程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以更好的维持司法的独立和公正。但是这种公民的监督作用现阶段一般表现在以网络为主的形式,是因为网络的便捷和交流的畅通以及其隐蔽性,而其他的方式可能有其法律的规定之允许,但实施过程缺乏实际操作或程序繁琐而公民怠于行使,这一点也突出了监督体制的缺陷。公民的这种干预不能断定其言论或建议的正确性,可以将这种意见理解为公民对这种个案的关注,公民关注度的提高也突出变现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体制外参与司法的积极性,应该得到认可。公民的关注意识提升和法制体制的健全是同步的,也是共同促进的,不能单独要求一方的进步,应该正确理解两者提高和完善的渐进性。
      法学理论鲤鱼沙龙是一个开放性的学生学术组织,以学术和讨论为惟一目的,面向全院热爱学术的研究生和本科生。其以交流思想、拓宽知识、砥砺学术、激发成员的能动性和创新性为目标,以共享学术自由,砥砺思想交流为宗旨。以围绕一个主题、一个案例或事件、一个流派、一篇文章、一本书等进行讨论为主要形式,以专家讲座为其他形式。另有学术信息和司法考试信息交流活动。
      在学院领导和指导老师的支持和鼓励下,鲤鱼沙龙已经连续成功举办了四期,在专业内部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学术氛围,它将继续延续下去,实现其“共享学术自由,砥砺思想交流”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