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方式
  • 加入收藏
  • 沈阳师范大学主页
  • 当前位置:首页  普法工作  法律法规

    中科院修订院士章程

    【来源:梁玉玺     作者:     新闻发布:系统管理员    日期:2014/06/15    浏览量:130  】【打印本页】 【关闭

    据新华社北京6月12日电 正在此间举行的中科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修订稿,对院士遴选、退出等机制进行了修改。此次是《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第8次修订。

    在院士遴选渠道上,修订后的章程规定院士候选人只有院士推荐和有关学术团体推荐两种渠道,学部主席团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设立候选人特别推荐小组,不受理本人申请。有效候选人由学部主席团审定。

    过去院士候选人仅由候选人所在学部范围投票选举,新章程增加了“终选”机制,规定新当选院士由具有投票权的全体院士投票产生。选举实行等额无记名投票,获得赞同票数超过有效票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当选。

    在院士退出机制上,除了保留“院士加入外国国籍后,即为自动放弃院士称号”的规定外,新章程还规定,院士有权放弃院士称号,并且增加了“劝退”的机制,规定“当院士个人行为严重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严重不端、严重损害院士群体和学部声誉,劝其放弃院士称号。上述情节特别严重的,以及危害国家利益,触犯国家法律的,撤销其院士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