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方式
  • 加入收藏
  • 沈阳师范大学主页
  • 当前位置:首页  普法工作  法律法规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解读

    【来源:梁玉玺     作者:     新闻发布:系统管理员    日期:2017/10/19    浏览量:2987  】【打印本页】 【关闭

        日前,教育部以部长令的形式修订出台了《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以下简称《规定》)。那么,为何要对《规定》进行修订?有哪些新的变化?可能对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带来怎样的影响?

        一、响应中央对辅导员工作新要求

        据教育部相关司局负责人介绍,原《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颁布于2006年,至今已有10多年历史。“该规定对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近年来,各地各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呈现出持续加强改进、不断向上向好的态势。高校辅导员队伍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不断优化,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不断提升。”

        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包括辅导员队伍在内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作出了新的部署。“此次《规定》修订出台,是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重要制度安排。”教育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说。

        二、提升辅导员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

        修订后的《规定》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对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新作出的具体安排,是新时期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规章。

        《规定》丰富和发展了高校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形成了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9个方面的工作内容体系。”教育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强调,“特别强调高校辅导员要在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高校专职辅导员身份进一步明确。”教育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说。《规定》明确指出,“高校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

        与此同时,《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高校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培训要求。《规定》要求各地各高校要把辅导员培训纳入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培训整体规划。要建立国家、省级和高等学校三级辅导员培训体系,确保每名专职辅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6个学时的校级培训,每5年参加一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

        三、着力解决队伍建设重点难点问题

        教育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规定》修订出台,着眼于回应广大高校辅导员的实际关切,着力解决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对于高校辅导员配备、选聘、待遇等问题,《规定》均作出明确要求。例如,强调“高等学校应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足额配备到位”。同时规定,“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规定》还强调,“要坚持‘同工同酬’原则,保证高校辅导员人事聘用要参照专任教师聘任的待遇和保障。”

        “高校专职辅导员队伍的发展通道进一步明确。”教育部相关司局负责人指出,“《规定》对制定辅导员队伍激励保障机制,实现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称‘双线’晋升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高校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称)晋升要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要注重考查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的方向。”值得一提的是,《规定》明确提出,“要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专职辅导员的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范围”。

        谈到落实,教育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一是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将《规定》作为本地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组织开展《规定》学习宣传活动。二是各高校要紧密结合本校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使各项制度要求落地落实。三是高校辅导员要准确把握《规定》主要内容,把《规定》作为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行为准则,敬业爱生,潜心育人,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