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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三)

    【来源:崔桂武     作者:     新闻发布:系统管理员    日期:2018/04/21    浏览量:643  】【打印本页】 【关闭

     

    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三)

     

        (四)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和共享水平。

        1.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

        支持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支持部分中央部委、省属高校创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支持部分省属高校打造行业影响力大、居于国内同类学校领先地位的高水平特色大学;推进其他省、市属高校提升整体水平,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以省属高校高水平学科为基础,以服务辽宁支柱产业为建设目标,合理布局,科学规划,集中资源,建设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一流学科。到2020年,重点建设3—5所普通高校进入全国高水平大学行列;重点建设30个左右学科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建设50个左右对辽宁振兴发展起重要支撑作用的优势特色学科。(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加快推进“双高计划”建设。

        面向辽宁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结合辽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以专业建设为主线,以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通过集中投入、深化改革、优化结构、提升内涵,建设一批具有辽宁特色、全国一流的高水平现代化职业院校和特色专业群,构筑技术技能积累和创新的高地,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培育“大国工匠”的基地,巩固弘扬先进思想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阵地,引领全省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发展,推进职业院校现代化办学环境建设、机制体制创新、“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和服务社会能力的提升。到2020年,建成10所左右高水平现代化高职院校和50个左右高水平特色专业(群);建成30所左右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和130个左右高水平特色专业群。(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3.促进普通高中优质多样化发展。

        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科学控制普通高中校均规模和学校班额。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与高等学校合作,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普通高中学校三位一体的协同创新优势,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建设课程共享资源、开展骨干教师培训、推动课堂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到2020年,着力建设50所左右省级特色学校,遴选40所左右教育教学典型校。完善省示范高中动态管理机制,改善一般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探索综合高中、特色高中等多种模式,促进学校特色发展,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4.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质量。

        坚持“实用、够用、安全、节俭”和“逐校整体推进”的原则,优先满足基本需要,建设、购置教学和学生生活急需的基本设备和设施,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完善并实施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推进新一轮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加快建立与我省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相适应,与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养相协调,与课程标准相匹配的质量标准体系,健全乡村小规模学校运行保障机制,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大力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质量。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基本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全省110个县(市、区,含开发区)全部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省级验收。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升均衡发展的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5.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落实县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和幼儿园监管的主体责任。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年检制度和评估制度,实施按质定级、分类管理和指导。加强玩教具配备,创设丰富教育环境。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发挥城市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及时解决教师在保教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指导幼儿园教师根据幼儿的发展需要制定教育计划、指导游戏活动、安排一日生活,提高保教质量。加大学前教育社会宣传,发挥幼儿园家长学校和家园共育平台的作用,转变家长教育观念,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和方法。(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教育厅、省妇联)

        6.加快发展民族教育。

        加快少数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支持少数民族学校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支持发展民族高等教育,办好面向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提高内地民族班管理服务水平和教育质量。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学校双语教师配备,鼓励支持高等院校少数民族毕业生到双语学校任教,加大对少数民族双语师资的培养培训力度。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水平。加大对少数民族自治县的支持力度,全面提升少数民族自治县各类教育办学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

        7.加快发展特殊教育。

        实施好全省特殊教育第二期提升计划,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完善特殊教育布局,努力实现在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数量较多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全覆盖。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政策体系,推行融合教育。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教育水平。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创造条件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完善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积极开展医教结合实验,促进教育与康复有机结合。强化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培养,加强残疾学生专业学习、就业等方面的支持保障服务,增强特殊教育有效性,促进残疾学生更好发展,更好融入社会。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培养师范生的全纳教育理念和专业能力。全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比例明显增加。(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各市政府)

        8.大力推进教育扶贫。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教育最薄弱领域和最贫困群体,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促进教育强民、资助惠民、就业安民、技能富民。完善激励政策,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收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子女,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加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学在学。逐步分类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免除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学杂费,提高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夯实教育脱贫根基。加快发展贫困地区特殊教育事业,多种形式安排建档立卡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普及水平和质量。继续实施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畅通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渠道。全面落实资助政策,精确认定帮扶对象,确保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应扶尽扶、应补则补。完善贫困高校毕业生帮扶机制,实行“一对一”动态管理和服务,提升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着力提升贫困人口基本文化素质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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