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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三)

    【来源:新闻网    作者:    新闻发布:张洋    日期:2018/11/23    浏览量:1060  】【打印本页】 【关闭

    第三编 附则

    第一百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10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来源:新华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