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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消费法律知识 树师生维权风尚

    【来源:新闻中心     作者:韩东锦 艾欣     新闻发布:系统管理员    日期:2010/03/16    浏览量:103  】【打印本页】 【关闭

    法学院普法宣传活动

      2010年3月15日12:00至13:00由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会组织的普法宣传活动在时代广场举行。向广大师生发放传单1000余分,在师生中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此次活动以告知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营造公平消费环境为目的,让大家知道这也是社会共同的责任。
      法学院学生会主席张辰介绍说:“本次宣传对于师生日常消费中常见的问题,“打折商品无三包”、“酒楼、饭店经营者自主约定禁止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希望大家敢于大胆地说“不”。同时,也向师生们介绍了“协商和解、投诉调解、行政申诉、提请仲裁、提起诉讼”等消费者维权的途径和方法。
      法学院团委书记郭玥表示,希望通过这次普法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师生的法律维权意识,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此次活动突出了法学院的特色,法律专业特征明显,我们向专业老师深入咨询了相关问题,为师生提供一个了解法律知识的平台。我们不仅在本校区,而且在松山小区、北行等地也做过类似的活动,希望更好地服务于大众。”
    学生记者:韩东锦 艾欣


    3·15消费者维权


    号召同学参与其中


    师生们热情参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