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得到上级部门肯定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林群作经验交流报告
(通讯员 孟 锐)3月4日,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会议总结了2009年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了2010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魏小鹏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肖羽洁做了工作报告。全省近70所高校纪委书记、副书记以及各市教育局纪委书记参加了会议。 会上,我校和大连理工大学、大连工业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共四所高校做了经验交流发言。我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林群在会上做了题为《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促进事业健康发展》的报告。报告从完善审计制度、规范审计程序、探索改革创新、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等四个方面,介绍了我校2008年以来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做法以及取得的经验。省教育厅领导对我校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2008年以来,我校进一步加强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共审计中层领导干部120人次,审计资金1.5亿元,纠正财经管理不规范问题4项,出具审计报告120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发挥了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在规范权利运行、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不断推进审计工作制度化。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作风过硬、清正廉洁、艰苦创业、群众信得过的校级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队伍,同时在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学校推行了财务、人事等管理工作重心下移的重大举措。2008年,为保证事业科学发展和干部队伍健康成长,学校连续下发了《沈阳师范大学内部审计规定》和《沈阳师范大学各单位(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强化了“审计跟进”措施。《办法》中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对象、审计宗旨、实施程序、审计内容,明确了述职报告、审计报告的行文规范,强调了审计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对领导干部经济管理工作的过程监督,标志着我校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真正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是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两年来,为努力防范审计风险,我校审计监察处每次都要在审计实施前制定详细的审计工作实施方案,并通过校园网发布审计通知,同时向被审单位分别送达《审计通知书》,在明确审计内容、审计时限等相关问题的同时,要求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提供财经管理内控制度、年度财务预算、审计承诺书等备审资料。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组既要认真审查被审单位的会计资料,还要分别组织召开被审单位教职工代表座谈会,进一步了解被审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审计实施后,审计组要分别形成被审单位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充分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审计监察处在此基础上形成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经主管校长审批后送达被审单位及审计对象本人,同时向校长办公会做专门汇报。 三是积极探索改革创新。2009年,结合年底学校各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换届聘任工作,审计监察处受党委组织部委托,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开展了各所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这次审计时间紧、范围大、内容复杂,为高效完成审计任务,我们进行了一次“借力审计”的有益尝试:审计监察处会同财务处、教务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相关人员共同组成审计组,在审计监察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开展审计工作。审计组下设访谈调查小组、资产审查小组和财务审查小组。访谈调查小组专门负责向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教职工代表了解相关情况;资产审查小组专门负责对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审查;财务审查小组专门负责对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会计资料进行审查。实践证明,这种审计模式,发挥了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优势,形成了审计合力,使这次审计工作能够得以高效、优质完成。 四是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在近两年的审计实践中,我们积极构建符合实际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在评价原则与方法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成果,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为了保证审计评价的客观公正,我们还对参审人员提出了“三不准”的规定,进一步严明了工作纪律。 实践表明,我校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发挥了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广大干部审计意识不断增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严格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有力地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