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当前我国高校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学校自主办学的能力,2010年5月5日,经辽宁省民政厅审批,“辽宁省沈阳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辽基证字第20014号)已正式成立。教育基金会成立后,将以多方面筹集学校发展建设资金,奖教助学,提升学校办学综合实力,推动我校乃至我省教育事业的健康稳步发展为目的开展工作。
辽宁省沈阳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是在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民政厅的双重领导下为支持教育发展筹措资金的非营利、社会公益性的社会团体。本基金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加强沈阳师范大学与国内外各界的联系和合作,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捐助,为提高办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推动教育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服务。
本基金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为加强与国内外各界的联系与合作,接受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管理好基金会的基金,合法、安全、高效地运作资金,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设立基金资助项目,主要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师生、支持教学科研、资助学术交流与合作、按照捐赠者意愿设立的资助项目;接受政府或其他团体的委托,组织人员开展专项公益活动。
基金会按照民政部门有关规定,在辽宁省教育厅的指导下,秉着规范、高效、勤俭、透明方针,依法、诚信运作,致力于通过低成本的管理实现高效率的基金筹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基金的作用。
辽宁省沈阳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热忱的希望得到广大校友、海内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广泛支持和大力协助,为早日把我校建设成为教师教育独具特色,服务基础教育贡献突出,支柱性学科专业省内一流,标志性学科全国一流的师范大学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