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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教育热点问题评论”学术沙龙(第一期)活动简讯

    【来源:新闻中心     作者:     新闻发布:系统管理员    日期:2010/12/01    浏览量:62  】【打印本页】 【关闭
    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特色学术沙龙活动之二——“教育热点问题评论”系列活动,于11月24日下午四点在田家炳208会议室举行,本次沙龙由09级教育法学专业主办,参与的学生有09、10两级教育法学专业的同学们,还有比较教育学专业和特殊教育学专业的同学,本次活动的指导教师是马焕灵副教授。在活动中杨小溪、原霞、高蓓等三名同学对学位申请过程中的申请人、导师以及授予单位的权利问题和其他同学做了一次深刻热烈地讨论。杨小溪认为,在培养学习阶段:申请人的权利有:学术受导权;导师的权利有:指导自主权和知情权;学位授予单位的权利有:聘任权。原霞认为,在学位申请阶段:申请人的权利有:学位申请权;导师的权利有:评价权;学位授予单位的权利有:学术评定权。高蓓认为,在审查授予阶段:申请人的权利有:获得公正评价权;导师的权利有:参与管理权;学位授予单位的权利有:学位资格审查权与惩戒权。
    在本次讨论的过程当中,每位同学都对主题进行了充分的论述,最后马焕灵副教授有针对性地对学生的发言进行了归纳总结。学位申请过程当中涉及的主体是申请人、导师和授予单位。鉴于现阶段在学位申请和授予的过程当中经常出现申请人、导师和授予单位的权利受到侵犯的现象,应该明确各主体在学位申请过程当中具有哪些具体的权利是对其合法权利进行有效保障的基础。
    整个活动在和谐自由的氛围中进行,同学们各抒己见,自由发挥。同时也展现了教育法学科的专业特性,使在场其他专业的学生对教育法律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

     马焕灵副教授指导教育法学专业研究生“教育热点问题评论”沙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