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为什么”》(五)《六个“为什么”》连载之五:充满活力的基本经济制度 ——为什么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搞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 所有制改革问题,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许多争议、分歧都同深化所有制改革有关。一些人认为,中国改革的方向应该是私有化,鼓吹私有化是“人间正道”;还有人说,中国改革方向错了,主要是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减少了,国有经济削弱了,主张回到以前的经济体制。这两种观点都不符合实际,都是错误的。改革开放30多年来改革和发展的实践充分证明,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搞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这是促进我国生产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体制基础。 1.为什么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什么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什么不能搞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要搞清楚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是什么。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决定一个社会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进行了不懈探索,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揭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是对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