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起萧墙:周鸿袆言论引发微博大战
起因:周鸿袆连发微博炮轰金山公司
金山与360的口水仗源于去年5月25日,在4天时间里,周鸿祎在新浪、搜狐、网易等网站的微博,连续发表了大量炮轰金山公司的言论,其中包括,“金山在于兵案中作伪证”、“金山想兼容是为了搞破坏”、“金山老员工葛柯被排挤”等微博。金山公司因此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认为周鸿祎的微博言论“明显带有贬损性语言”,导致他们股票市值缩水6个亿。
金山:用知名度的微博更应守法
原告律师提出,周鸿祎在网络和现实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但却在能预见到涉案微博文章能对原告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仍发表大量有损于原告的言论,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微博是给网民提供思想和抒发情绪的地方,但言论自由的前提是不能侵犯到别人的权利,其在微博上大量发表文章,被媒体大量引用,应受到法律约束。
对薄公堂:微博言论是否侵权?两巨头谁是谁非?
焦点一:金山工程师李铁军在“微点案”中作伪证?
所谓“微点案”,是指2005年初,于兵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处长期间,接受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解决该公司与股东刘旭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的请托,制造冤案的事件。2005年7月至2006年,被告人于兵利用职务便利,借口对刘旭所在的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点公司)进行行政检查,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亲自组织、指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干警张鹏云、齐坤等人,采取伪造证据等手段,对微点公司员工田亚葵立案、侦查。
焦点二:金山员工葛珂被排挤是否真实?
葛珂中金山软件高级副总裁葛。2010年2月之前,葛珂负责金山软件的毒霸、WPS及相关业务,2月之后,改为负责WPS业务,不再负责与金山毒霸相关的业务。周鸿祎认为,其博客中提到的“葛珂被排挤”是事出有因。葛珂本来负责金山安全的全部业务,但是由于人事调整,不再负责金山毒霸业务,转而致力于WPS,被告作为业内人士,对此有所耳闻,故发此言。因此,他在微博上发表的,仅是个人观点,没有实施侮辱、诽谤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而对于原告出具的“葛珂出庭证言”,周鸿祎表示:该证言只能证明葛珂在金山软件公司任职,担任高级副总裁职务。并不能证明其是否受到排挤,而即便葛珂担任高级副总裁也不意味着他不受排挤。因为在企业中,明升暗降的现象司空见惯。
焦点三:周鸿袆的微博是否给金山带来了严重经济损失?
原告称:受被告不良言论及市场因素的影响,金山软件(03888.HK)在2010年5月26日跌幅达到11.9%,市值损失超过6亿元。扣除市场因素的影响,被告应当对此期间其大量、恶意、密集发表文章并广泛传播的行为承担一定的损失赔偿责任。对此,被告声称:原告本身并不是上市公司,而是一家注册资本为8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原告却将香港金山软件公司股价下跌的损失认为是自己的损失。
判决看点:司法评判颇具“微博味道”
看点一:微博享有更宽言论自由
作为“微博第一案”,在认定周鸿祎的微博言论是否侵权前,法院对于微博的特点首次进行了司法意义上的定性。个人微博的特点是分享自我的感性平台而非追求理性公正的官方媒体,因此相比正式场合的言论,微博上的言论随意性更强,主观色彩更加浓厚,相应对其言论自由的把握尺度也更宽。不过法院同时认为,作为公民现实社会的投影和延伸,微博中的言论自由也并非没有限制,其行使不得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利。
看点二:公众人物微博言论限制高
虽然法院的定性给了普通人较宽的言论空间,可是对于掌握“话语权”的公众人物,法院认为应该有更高的限制。法院认为,周鸿祎作为公众人物,拥有更多的粉丝、更多的话语权,他将对竞争对手的负面评价公之于众时,更应三思而行,克制而为,对其微博言论自由的限制要高于普通网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事诉讼法研究室主任汤维建昨天对记者表示,法院这种定性是比较合理的,微博发言如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也一样可以被认定侵权。但可能普通人想去侵犯他人名誉都难,因为受关注程度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