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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令智昏,以我为鉴”

    【来源:蔡伏虹     作者:     新闻发布:系统管理员    日期:2011/05/22    浏览量:71  】【打印本页】 【关闭
      


      “酒令智昏,以我为鉴”,在庭审现场,音乐人高晓松多次表示忏悔。5月17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当庭对高晓松醉驾案做出宣判,判处高晓松六个月拘役,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进入庭审现场,高晓松先向法官席和旁听席各鞠一躬。高晓松详细交代了当晚醉酒驾驶的情形,高晓松说,5月9日晚,他先和两位朋友喝了一瓶白葡萄酒,后又与另外一个朋友喝了一瓶威士忌,开车上路时神智已经不太清楚,结果酿成大错。据悉,事发时,被告人高晓松血液内酒精含量超过法定“酒驾”标准3倍,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5月9日22时许,被告人高晓松醉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四车追尾、三人受伤,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高晓松在现场自我辩护时多次表示认罪,他说:“我没什么辩护的,有的只是忏悔。平时我觉得喝酒可以带来自由,现在却因为喝酒而失去自由。之所以有今天,是自己多年来浮躁、自负的结果。”他还表示,“我要先做一个守法的公民,然后是有责任感的艺术工作者。”他还说,希望这次事件传达给公众的是“酒令智昏,以我为鉴”。此次庭审,高晓松的辩护律师做最轻辩护意见,称,原本有机会为高做无罪辩护,但他本人拒绝了。经审理,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高晓松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