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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来源:梁玉玺     作者:     新闻发布:系统管理员    日期:2013/03/19    浏览量:50  】【打印本页】 【关闭

      2012年9月12日,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由公安部发布,共7章89条。新规定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完善驾驶人考试制度  民警违规考试发证将被倒查

      新规定将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第二部分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取消了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同时,明确了民警违规考试发证的法律责任,规定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

      不按规定避让校车、闯交通信号灯均记6

      新规定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至52项。新增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提高将未悬挂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等。

      放宽年龄限制  缩短等候时间  多项新规便民利民

      新规定将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将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推行互联网、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规定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在备案登记一年后,可直接在运营地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车辆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