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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来源:梁玉玺     作者:     新闻发布:系统管理员    日期:2013/03/19    浏览量:131  】【打印本页】 【关闭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大。从1995年施行的《食品卫生法》到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由“卫生”到“安全”,两个字的改变,折射的是我国食品安全从立法观念到监管模式的全方位巨大转变。该法共10章104条,本期解读下这部与每个人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民生法律。

      消费者可索10倍赔偿

      各类食品问题层出不穷,关键就是食品企业的违法成本很低。《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合格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食品免检成历史名词

      现在出现安全问题的食品不少都是免检产品。《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目录以外的任何添加剂都不能用

      食品添加剂就像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改善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存期、便于食品加工和增加食品营养成分,同时也可能带来危害。《食品安全法》从第四十三到第四十八条规范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应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检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明星代言要担责

      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始作俑者是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但明星的虚假代言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产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