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日前,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对外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办法》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和监管方面对银行服务价格行为进行了系统性规范。 针对人们反映较多的代缴代扣代收代付业务手续费问题,《办法》要求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收取,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委托业务手续费。 针对银行终止服务机制缺失导致客户非自愿被扣费,《办法》规定银行应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及时终止相关服务;对强制客户接受服务并强制扣费行为,也做出禁止性规定。 在规范价格信息披露方面,《办法》规定银行应在各营业场所、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示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内容、价格、适用对象等信息。同时,要求银行制定和提高实行市场调节服务价格,至少于执行前3个月按规定方式公示。 在保障客户知情权、选择权方面,《办法》规定,银行在为客户提供服务之前,应严格执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规定,在客户确认接受服务价格后,方可提供服务。 《办法》强化了银行服务价格内部管理要求,细化了对银行服务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鼓励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共同促进银行规范服务价格行为,使银行服务收费更公开透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雁北认为,新发布的《办法》尽可能尊重银行自主定价权,并根据现实需要对政府权限进行了必要调整。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认为,《办法》一方面细化了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程序,兼顾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和市场定价行为规范;一方面规范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方式和调整程序,考虑银行客户普遍使用的基础金融服务,保障客户享有基础金融服务的权利。 专家表示,《办法》是治理银行乱收费问题的一项有力措施,但未来根治这一问题,关键是要推进市场化改革,银行切实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和服务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