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颁布高校理事会规程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教育部日前发布第37号部长令,颁布《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简称《规程》)。《规程》将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教育部围绕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颁布的又一核心章程。《规程》还对公办高校理事会的职能进行明确规定:公办高校理事会承担决策咨询和监督功能。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些公办高校已经建立了理事会,却在运行过程中存在定位不清、职责不明和组成及运行规则不规范等问题。该位负责人表示,和民办高校理事会不同,公办高校理事会的定位既要遵循法律规定,又要考虑事业单位改革的原则与要求,适应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需要。“《规程》将公办高校理事会定位为,高等学校根据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需要,设立的由办学相关方面代表参加,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议事与监督机构,作为高等学校实现决策民主、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治理主体和组织形式。” 据悉,高校理事会将履行四项职责:一是开展自身建设,二是参与决策咨询,三是推动社会合作,四是开展监督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