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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公党市委委员法学院王晓副教授走进省实验学校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来源:贺守喜     作者:贺守喜     新闻发布:系统管理员    日期:2014/12/05    浏览量:77  】【打印本页】 【关闭

      在“国家宪法日”即将来临之际,12月1日上午,致公党沈阳市委委员、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晓应邀赴省实验学校作了一场关于“国家宪法日让我们重温敬畏和权利”的专题宣讲,省实验学校的领导和部分师生参加了宣讲活动。

      宣讲中,王晓副教授回望了13年前的2001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将这一天确定为首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情景和实施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她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正式将每年的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实现了从法制宣传日到国家宪法日的升级。从实质上看,这不是简单的名称递变,也不是后者取代前者,而是在法制宣传日的基础上,突出宪法的权威,以利于在整个社会营造出尊宪、守宪和护宪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王晓副教授在宣讲中说,设立“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尤其是中小学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提升中小学生的宪法意识,这有利于克服市场经济产生的负面效应,为他们今后走向社会创造必备的思想条件。保障宪法权利、履行宪法义务、维护宪法权威,需要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重点做好“知悉宪法内容、保障宪法权利以及培育宪法信仰”三个方面。

      宣讲活动在省实验学校广大师生中产生了良好的反响,尤其是在现场的中小学生,不仅对宪法文本的基本内容有了大致的了解,而且对自身享有的宪法权利有了初步的认识,对国家设立宪法日的目的、意义有了深刻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