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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道法》3月1日起施行

    【来源:梁玉玺     作者:     新闻发布:系统管理员    日期:2015/02/03    浏览量:383  】【打印本页】 【关闭

      2014年12月28日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这意味着,我国13万公里航道通航里程实现了立法支持。该法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航道是我国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也是战略性资源,在支撑江河流域产业带形成和发展流域经济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从1995年起,交通运输部就开始了航道法的起草工作。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制定航道法的建议或提案。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选择航道法进行了立法项目论证,并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航道法草案。历经常委会两次审议,航道法终于出台。

      新出台的航道法客观反映了目前全国航道的管理现状和管理需求,规范和加强了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着力解决目前航道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定位准确、权责明确、制度合理,从法律层面为促进航运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