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起,沈阳师范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法律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法律文化协同创新中心、法学院、律师学院举办双周学术论坛活动,由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霍存福教授、法律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姚建宗教授轮流主持,前几期由两位教授主讲。这也是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霍存福教授在以往每周五学术沙龙活动基础上的升级版。本双周学术论坛第一期已于2015年4月3下午14:00~16:00在田家炳教育书院105会议室成功举办,由霍存福教授主讲,题目是“研究者的生活经历与研究课题”,法学院全体教师及法律史专业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论坛。
霍存福教授首先借用《法律文化论丛》栏目名“法言寻踪”,从自身生活经历入手,对家乡话与听来故事中折射出的法律问题、法律文化进行解说和阐发,从以下五点切入探讨研究者的生活经历与研究课题的关系。第一,“打人是侵犯人权”这一家乡话与刑事轻罪或民事侵权问题。第二,“合理的不合法,合法的不合理”这一观点与法理学、法哲学层面的“理—法关系”问题。霍老师结合其对“情理法”的研究,谈论科研选题的产生与积累过程:先是注意到“合法的不合理,合理的不合法” 中,理、法二者可能的或经常的背离,激发其兴趣;此后读书留意《唐律》之《跋》中的“通极乎人情、法理之变者”,明清律进表或御制序中“上稽天理,下揆人情”等,打下研究基础;语言现象如 “合情合理合法”、“通情达理”、“知书识礼”、“不通情理”、“通之以情,晓之以理”也对其构成启发,同行著论亦拓展其思路,由此累积一系列研究成果。第三,“杀人顶命”这一论断中的刑法层面的复仇、报复刑问题。霍老师结合其博士论文“复仇章”,揭示“杀人顶命”所透露出来的复仇杀人的某种合理性。霍老师还讨论其“汉语言的变迁与法律文化的生成与转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科研项目的构思,以及课题由小到大、由偏到全的扩展,即从对“复仇”类成语、熟语的收集,扩及到了从语言角度或以语言为对象研究法律文化问题,研究涵盖成语、谚语、惯用语、歇后语、法律术语(律学名词、公文用语)等。第四,“学法律,做公检法,缺德”这一说法,霍老师结合其博士论文“报应说章”中的“刑官报应说”内容,讨论司法及司法职业或司法伦理问题。第五,“借你是人情,不借是本分”话语中的民法问题,霍老师结合其近作《人情与本分——中国式的权利概念及其语境》(将刊载于《法律文化论丛》第4辑),加以阐释。
其次,霍存福教授以其已刊载于《法律文化论丛》第3辑的《除本分利——成语中的合伙制形式》一文为例,介绍其对“除本分利”这一当今仍然活着的制度的传统法律文化钩沉。
最后,霍存福教授从现当代史学家、哲学家以及作家、媒体评论员、政界人物关于情理法关系的论述中,介绍其对当下情理法内涵的最新思考。
本双周学术论坛第二期将由法律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姚建宗教授于5月8日开讲。

霍存福教授作报告

报告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