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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圈转发广告要担责

    【来源:梁玉玺     作者:     新闻发布:系统管理员    日期:2016/09/05    浏览量:167  】【打印本页】 【关闭

      9月1日,《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已开始施行。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新规定予以严格执法,规范互联网广告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广告市场秩序。

      朋友圈发广告需谨慎

      《办法》界定了互联网广告的概念——“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这也就意味着,任何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利用互联网开展商业广告活动,都将受到《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范和监管。

      付费搜索属商业广告

      《办法》明确了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属于商业广告范畴。“付费搜索广告既包括传统的网页搜索引擎的搜索服务平台所提供的付费搜索广告,也包含提供各类搜集、处理网络信息供用户检索的服务,提供行业内垂直搜索的一些电子商务平台、应用软件所提供的付费搜索广告。”

      “网红做广告须标明

      今年,直播平台和网红经济的兴起,让广告主们纷纷将目光投向了网红们。而对于一些以分享生活技巧、时尚流行信息为主的微信微博大V、网红们来说,相关品牌的广告投入也成为他们收入的一大部分。针对这些广告,有些大V、网红会以“推广”二字隐晦地表达其为收费广告,更多的人则根本没有标识。《办法》实施之后,网红所推销的广告就不能再用“推广”二字了,必须改为“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