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04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已经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共九章七十七条。其中,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