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政协“委员之声”平台推出我校政协委员田鹏辉教授意见建议2月25日,沈阳政协“委员之声”平台推出市政协委员、我校法学院教授田鹏辉同志提出的《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动依法治国进程》的意见建议。建议从“制定良善之法”、“规范公权力运行”、“推进社会道德建设”、“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完善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惩戒制度”等六个方面,阐述了在党领导的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如何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上进一步拓展范围和提升空间,在具体工作中改革和完善诸多细节等相关内容。此建议被列为市政协2019年重点提案。以下是建议的全文。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动依法治国进程 市政协委员、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田鹏辉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第4期《求是》发表《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署名文章指出:“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一重要论述既强调了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和依靠力量,更突出了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和全民守法的逻辑起点与最终归宿。在党领导的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还有更宽阔的拓展范围和提升空间,具体工作中的诸多细节需要改革和完善。 一、制定良善之法。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制定良善之法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基本保障。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首先就需要制定更有实效性、更有针对性、更能解决人民生活需求的良善之法。必须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的原则,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立法机关应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健全沟通机制,拓展参与途径,逐步提高立法质量。比如通过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体察民情、征集民意、吸取民智,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机会发表看法、表达意志。同时,坚持立、改、释、废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并尽力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也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只有良法才能代表天地良心,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同,从而促进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和坚守。因而要以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的良法来聚民心、汇民意,强化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努力实现立法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适用人人平等。 二、规范公权力运行。法治社会的核心是治官、治权。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首先应该成为守法者,也最应该成为守法者。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守法是对法治的最大破坏、对民心的最大背离。执政、执法、司法的过程就是公权力在人民群众面前为法治画像的过程。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做到无法律则无行政,无授权则不可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要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社会、服务民众的习惯,为在人民群众中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做出表率。司法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总开关,是法律实施的核心关节。司法机关是法治建设的源头活水,要努力通过严格公正的司法裁判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以自身公正、廉洁、为民的行为示范,教育和指引人民群众信守法治、遵守法律。 三、推进社会道德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当前,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都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法治领域改革面临许多难啃的硬骨头。在此背景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更需要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是心中最高的法律。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没有道德的滋养,法治意识的增强就缺少源头活水,法治知识的运用与实践就缺乏思想基础。道德教化就是教人求真求实、劝人向善向美的基本过程,也是培养法治理念的重要渠道。为此,在完善各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的过程中,特别要针对目前人情积习比较厚重、规则意识相对淡薄的现实,注重培养规则意识,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逐步让法治精神成为时代精神,让法治文化成为主流文化,从而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更加坚实的精神支撑。 四、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司法人员应结合自己办理的案件,围绕着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以一定的方式、途径向诉讼参与人及人民群众阐释法律规范及相关法治理念。以案释法制度既可在司法人员与诉讼参与人之间架起一座沟通桥梁,增强案件办理的流畅性,提高司法工作效率,又可在相对“冰冷”的裁判文书上注入一股释法说理的“暖流”,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更可创新普法宣传、法治教育的方式,有助于提升人民群众法治理念和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人民群众法治理念之提升是以案释法制度的终极性目的,代表着司法人员的社会责任担当。司法机关应将作为为人民司法重要举措的以案释法制度写在人民心里、落到生活实处,从而拉近动态法与静态法的距离,消除社会公众对司法人员的误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宗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五、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党的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现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人民群众对执法乱作为、不作为以及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这要成为我们厉行法治的聚焦点和发力点。执法部门代表的是人民利益,决不能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不是消除纠纷和矛盾,而是强调要将各种纠纷和矛盾的解决纳入法治轨道,让各种通过不正当、不合理程序表达诉求、维护权利的行为丧失市场,失去保护。应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既要保证人民群众的纠纷、要求能够及时有效解决,也要保证解决矛盾的手段合法、合理;既要让执法者树立处理问题的法治思维,也要让人民群众树立通过法律获得帮助的法治理念,从而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六、完善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惩戒制度。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惩戒制度,是培育全社会法治观念的有力保障,可逐步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一是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制度。无论是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还是出台鼓励、引导、支持、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改革措施,都要把守法经营、诚实信用作为重要内容,引导人民群众把守法诚信作为立身之本,让尊法守法诚信者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二是要完善违法失信惩戒制度。法治理念不仅是倡导、教育出来的,更是严管、严罚出来的,只有法律的硬度,才能换来道德的高度。应建立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跨地区、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者形成社会联防和互联互动的协同监管网络,综合运用市场监管、行业自律、司法惩戒等手段进行惩罚,使侵害人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者时时受约束,处处遇阻碍,从而将法律法规打造为刚性利器,真正形成扬善抑恶的社会氛围,早日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