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鄂薇同志荣获“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荣誉称号近日,省委办公厅正式印发《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民革党员、我校音乐学院鄂薇同志荣获“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鄂薇同志自觉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践行者。她主持、参与多项民族文化相关课题研究,为民族文化保护传承提供学术支撑;参与省委统战部赴新疆塔城开展“三交”活动,增进辽疆民族情感,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实践创新注入鲜活力量;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提交10余件市政协提案,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同时,她通过音乐吟唱诗词、讲述锡伯族西迁故事等方式,助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用实际行动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希望全校师生以鄂薇同志为榜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用心用情讲好各民族守望相助、携手发展的故事,为推动辽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台阶、助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智慧与力量。 一审一校:公勋 二审二校:陈科 三审三校:耿立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