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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全球气候治理:国际规则、转型路径与法治保障”学术研讨会暨全球气候治理与涉外法治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启动仪式在我校举行

    【来源:科研处    作者:张建东 周银玲    新闻发布:薛影    日期:2026/10/28    浏览量:37  】【打印本页】 【关闭】

    2026年10月20日,“全球气候治理:国际规则、转型路径与法治保障”学术研讨会暨全球气候治理与涉外法治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启动仪式在校部四楼会议室举行。本次活动由沈阳师范大学主办,涉外法治研究院、法学院承办。海内外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围绕全球气候治理前沿议题展开深入研讨。校长杨松教授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涉外法治研究院院长隋军教授主持开幕式。

    开幕式上,杨松在致辞中指出,当前全球气候治理规则正处于重构阶段,绿色转型亟须法治保驾护航。本次揭牌的全球气候治理与涉外法治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是学校今年4月获批的国家级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实现了学校该项目零的突破。基地将融合多学科力量,从汇聚全球智力资源、紧扣国家战略、深化国际协同三个方向推进建设。

    校长杨松致辞

    活动现场举行了基地揭牌仪式和专家聘书颁发仪式。杨松校长与沈阳市科技局二级巡视员李志勇共同为基地揭牌,并为海内外受聘专家颁发聘书。英国雷丁大学Benoit Mayer教授、日本地球环境战略研究所金振研究员受聘为基地海外专家;天津大学孙佑海教授担任基地学术委员会主任,那力教授、龚向前教授、高利红教授、曾文革教授、杜群教授、柯坚教授、黄德林教授等学者受聘为学术委员会委员。隋军教授受聘为基地常务副主任,赵震教授、张阳教授、李航教授、田宁教授受聘为基地副主任,周银玲副教授受聘为基地办公室主任。 

    基地揭牌仪式

    专家聘书颁发仪式

    主旨报告环节由隋军教授主持。四位专家围绕国际义务、国内立法、区域比较等核心议题作专题分享。Benoit Mayer教授梳理气候减缓义务的四类国际法渊源,强调退出气候条约不免除习惯国际法义务,阐明《巴黎协定》义务属性,评析2025年国际法院咨询意见,提出应通过多项指标综合评估国家履约行为,倡导加强实证、比较法与规范研究。孙佑海教授结合生态环境法典法律框架,论证我国出台应对气候变化专门立法的必要性,提出配套关键制度构建思路。那力教授聚焦全球气候诉讼浪潮,剖析气候诉讼人权转向的价值与现实实践困境。金振研究员对比中日韩气候立法与碳市场差异,提出共建东北亚气候应对环境科学数据库的构想。 

    主旨报告现场

    本次论坛分两场开展,与会学者从理论阐释、制度建构、国别实践等角度开展深度交流。论坛第一场由我校王彬副教授主持。武汉大学柯坚教授基于国内外气候治理话语流变,剖析全球气候治理现实挑战,提出我国要坚持自主决策、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多边对话与规则协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利红教授阐释适应性法治的体系价值,提出以动态开放的法律制度应对气候变化的不确定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杜群教授依托司法案例样本,探讨认购碳汇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方式的现存问题与规范化路径;重庆大学曾文革教授梳理国际气候立法脉络,系统解读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编的气候变化相关制度。

    论坛第二场由我校法学国际化教学中心主任栗峥老师主持。北京理工大学龚向前教授辨析气候国际法中的成本效益原则,剖析气候修复理论内在困境,阐释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实践思路;沈阳师范大学黄德林教授梳理日本气候金融政策演进与法律架构,提炼对我国气候金融制度建设的借鉴启示;延边大学金明子讲师介绍韩国气候立法改革新动向,客观分析韩国气候法治建设的成效与现实短板。两场论坛互动充分,与会专家围绕气候国家责任、法典适用、国别经验等问题展开思想碰撞。

    论坛现场

    闭幕式由基地办公室主任周银玲副教授主持,黄德林教授对全天会议作全面总结,金振研究员致闭幕词。本次会议是全球气候治理与涉外法治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成立后的首场学术盛会,搭建起跨国界、跨学科的高水平交流平台,有力支撑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和虚拟教研室建设。会议汇聚国内外专家学者,推动气候治理前沿研究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深度融合,为跨校跨学科联合教研、共建课程、共享案例积蓄资源。下一步,基地将用好引进的国际智力优势,持续深耕全球气候治理与涉外法治研究,产出高质量学术成果,着力培育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助力中国特色气候法治自主知识体系建设,服务全球气候治理事业发展。 

    闭幕式现场

    会议合影 

     

    一审一校:周银玲

    二审二校:隋军

    三审三校:郝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