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二十七 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