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的通知
来源: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作者: 新闻发布:崔桂武 发布时间:14-04-04 点击:0
机关各部门:
按照学校党委对我校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要充分重视,负起责任,及时组织本部门全体党员和干部,在前期自学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好学习交流活动。中层干部要认真准备,联系自己思想和工作实际,按照党委要求,做20分钟左右的中心发言;其他党员、干部要结合自己思想和工作实际,做10分钟左右的学习交流发言。各部门的学习交流活动在4月中旬完成,并将学习交流情况以简报方式报机关党委(组织部)和教育实践活动宣传组(宣传部),在学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网站上进行交流。
中共沈阳师范大学机关党委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