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民主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明确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这是科学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结论,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必然规律,为新形势下发扬党内民主、优化党内政治生态、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科学指导。
党内民主激发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内生动力
党内政治生活能否积极健康地开展起来,首先取决于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积极性主动性。这种积极性主动性的产生,从根本上说,来自于党内民主。党内民主从本质上讲就是全体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制度,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程度是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这种主体地位使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和党的建设实践中居于积极、主动的地位,自愿参与党内事务、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献身党的事业。从这个意义上说,要确保党内政治生活的开展拥有强大的内生动力,必须大力发展党内民主。
《准则》强调,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积极性主动性,需要管用的措施和有力的抓手。首先,要切实保障和落实党员民主权利,确保所有党员不论从事何种职业、担任何种职务、入党时间长短和年龄大小,在党内政治生活中都处于平等地位、享有平等权利。其次,要不断完善党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拓宽党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其三,要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内下情上传、上情下达的渠道,不断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畅通党员和基层党组织表达意见的渠道,使党员和基层党组织的意见能够及时、准确、顺畅地反映到上级党组织,并得到认真负责的受理。
党内民主奠定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思想前提
党内政治生活既要讲规矩——即遵守党章党规,又要有活力——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推动党的事业发展,要求党内政治生活必须有思想含量。我们党历来依靠科学的理论指导伟大的斗争实践。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来自于理论联系实际的创造,来自于在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中的讨论与凝练,有时甚至来自于激烈的思想斗争。如果没有充分的党内民主,缺乏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氛围,这样的思想斗争、这样的讨论交流是难以正常地开展起来的。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为党内政治生活创造良好的思想氛围,首先要营造党内民主讨论问题、充分发表意见的环境。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倾听广大干部和普通党员的意见,支持和保障党员行使民主权利,鼓励党员和干部在党的会议上畅所欲言。要不断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的渠道。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党代会代表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等做法,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透明度。
党内民主构建党内政治生活防错纠错的可靠机制
党内民主能够发挥防止和纠正党内政治生活错误的功能,是由民主的内在规定性决定的。民主的基本原则是“多数决定”,民主制度机制的完善可以防止领导人的独断专制。同时,民主内在地包含着集中的要求,如果没有集中,“多数决定”就难以在全体中生效。正是民主所包含的集中的要求,决定了民主制度机制的完善可以防止和纠正党内出现分散主义等问题。
发扬党内民主,推进决策民主化,首先要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只有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把来自基层和实践的经验集中起来进行分析研究,才能作出正确决策。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任务极其艰巨、情况错综复杂,重大问题决策的难度越来越大。为了科学决策,为了减少和避免重大决策失误,对专业性比较强的事务、对情况比较复杂的事务,应借助各方面专家、借助有水平的研究咨询机构对有关决策进行研究、论证。
(执笔:胡志彬、陈茂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