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就和经验,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成为新时代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性成就、标志性成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深入学习《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领会透彻、落实到位,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对于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原创性理论成果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领导人民创建的新型政治文明形态,其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虹桥街道考察全国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时首次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2021年7月,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2021年10月,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全过程人民民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释。2021年11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列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个明确”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全面部署。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提出、实践和发展,鲜明展示了我们党始终高举人民民主旗帜、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坚定立场,为新时代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引和行动指南,也为世界其他国家探索发展符合自身实际的民主道路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八个能否”衡量标准,即“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创造性提出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一个关键、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的评价尺度,即“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应该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评判,而不应该由外部少数人指手画脚来评判”。这些重大论断科学回答“民主之问”、廓清“民主迷思”,宣示了坚定的道路自信、制度自信,有力回击了一些西方国家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攻击和污蔑,增强了中国人民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自信和底气,坚定了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习近平总书记科学概括了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的“五个基本观点”。一是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二是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坚持党的本质属性、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四是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五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这“五个基本观点”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系统总结,丰富和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理论和实践内涵,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指明了目标方向和思路方法。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丰富内涵、特点优势和实践要求
全过程人民民主深深植根于中国社会土壤,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得到人民一致拥护。“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设计和发展国家政治制度,必须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可以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我国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这是由我国人民决定的,是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作出的必然选择,是在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行得通、真管用,就是因为它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未来要继续茁壮成长,也必须深深扎根于中国的社会土壤。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是人民,最终目的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要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党的理想信念、根本立场、初心使命,体现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体现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支持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使十四亿多人民通过各领域民主制度和各层次民主渠道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我国的各项制度都是围绕人民当家作主设计和构建,整个国家治理体系都是围绕人民当家作主运转。关于完整的制度程序,体现在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实行的一系列基本政治制度上,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这一套制度程序的基本内容,都已明确写入党章和宪法法律,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制度保证。关于完整的参与实践,体现在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方面各环节,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实现内容广泛、层次丰富的当家作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巨大功效和显著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在我国,人民不仅有选举、投票的权利,也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不仅能表达自己的意愿,也能有效实现意愿;不仅推动国家发展,也共享发展成果。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链条”,贯通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全方位”,做到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事业和各项工作“全覆盖”,在有着九百六十多万平方公里、十四亿多人民、五十六个民族的最大发展中国家构建起一个广泛、真实、管用的民主体系,实现了广大人民的广泛持续参与,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明确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目标方向和重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们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三个“具体地、现实地”为新时代持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提供了指引和遵循。在新的奋斗征程上,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牢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理念、原则精神、制度程序、任务要求,不断扩大人民政治参与,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凝聚起广大人民群众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这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六十多年来理论与实践发展的深刻总结,拓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时代内涵和实践要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各级人大代表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这些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可靠制度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实践有力推进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的各个环节都坚持民主原则,依法保障人民行使民主权利。人大代表选举坚持普遍、平等、差额、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无记名投票的原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的基础。最新选举产生的五级人大代表共二百七十七万多名,都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约二百六十二万名,是由全国十亿多选民一人一票选举产生的,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人大审议制定法律法规,审查批准计划、预算,决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出决议决定等,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征求意见、反复酝酿协商,集思广益、凝聚共识,按照大多数人的意见集体作出决定,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回应人民关切,保障人民权益,同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完备的法治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和修改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明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制定和修改全面保障人民政治权利的法律制度,规范人民行使各项民主权利的途径、程序;制定和修改民事、刑事、行政以及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环境等领域法律,维护人民利益,增进民生福祉,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在制定和修改立法法、人大组织制度和议事规则等法律中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等形式,推动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实现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大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落实到人大各项工作中。一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中央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二要落实宪法法律关于人民民主的制度机制。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保证宪法法律确立的制度、原则、规则得到全面实施,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三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立法协商,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四要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增强人大监督刚性和实效,保证宪法法律落地实施,保证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五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使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认真倾听人民意见和建议。六要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完善座谈、论证、咨询、听证、恳谈等工作方式,推进人大协商,大兴调查研究,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七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努力建设“四个机关”,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宣传工作,讲好中国民主故事。